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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游九游会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支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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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10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支撑项目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三部分内容(1)根据执法任务特点和要求,准备技术资料等前期工作;(2)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开展非现场监管,收集环境违法线日历天内反馈问题清单,有针对性的进行现场核查,为精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3)新建一个工业园区实训基地,建立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厂、火电企业等重点行业执法检查清单,编制辅助执法设备应用场景指导手册。采用重点优先、试点推进的方式,在已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训基地组织开展实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采购需求所有工作。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②供应商(法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③供应商(法人)须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④供应商(法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或2023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除法人外)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⑥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磋商(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8.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4)本项目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供应商拟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供应商拟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9.分包意向协议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②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③供应商及接受分包单位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视同为小型亚游九游会、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④供应商以分包形式参加磋商的,接受分包的小型、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亚游九游会、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

  方式:社会公众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与的供应商需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三电子谈判室,本项目以电子响应文件形式提交至网上开评标系统,潜在供应商不需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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